借貸關係或者欠款關係存在時,可以通過讓債務人提供擔保,保障借款或者欠款能夠在還款期滿後拿回。但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對自身來說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因此在簽訂擔保合同時,需要注意自己的權利義務,避免日後發生無法挽回的法律後果。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楊志崢律師就擔保合同簽訂時該注意的問題做出了梳理。
簽訂擔保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儘量在合同內容上約定詳細,能夠有效的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根據司法實踐中總結的經驗,簽訂擔保合同時需要重點注意一下幾方面:
第一,明確約定保證的方式。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保證的方式,那麼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債權人可以再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後,直接要求債務人或者擔保人履行債務。而承擔一般保證時,債權人只有在起訴債務人並且強制執行後債務人仍不能承擔債務的,才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明確約定保證的範圍。擔保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的範圍,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或者實現債權的費用。如果沒有明確約定保證的範圍,擔保人需要對全部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明確約定保證的期限。沒有約定保證期限的保證人,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屆滿後六個月。
除上述三方面的內容,擔保合同的內容應當約定的儘量詳細。比如主債權的數量、金額、履行債務的期限等。擔保合同是發生法律糾紛之後,能夠對相關的事實加以證明的有效憑證。
有效的擔保合同的擔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因此擔保人為他人提供擔保時,需要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否則極易產生難以彌補的法律後果。當債務人不承擔還款責任時,債權人主張債權的,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雖然擔保人在還款之後仍舊有權要求債務人還錢,但是司法實踐中擔保人還款後往往不太可能從債務人處要回錢款,故在提供擔保時一定要取保債務人未來有能力還款或者有意願還款。如果您遇到相關的法律糾紛,可以諮詢誦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