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词突然火了,她就是“裸条”。
一名江苏的大学生林晓(化名)在网络借贷平台上以裸条为担保,向人借钱。所谓裸条,就是借款人拍一张裸身并且手持身份证的照片,交给出借人。
林晓因为到期无力还钱,被出借人威胁要把照片发布到网上并传给她的父母同学。
然后的结果,大家都看到了,是媒体曝光和司法介入。
我在想,如果“裸条”是一个成熟的借款协议,借款人借钱不还的后果当然是公开裸照,让借款人承担名誉损失。
你看到这里且不要着急,我知道这一切都是非法的,但非法勾当也有非法勾当的游戏规则。林晓当初提供“裸条”的时候,应当明知不能返还欠款的不利后果就是公开裸照,而不是受到出借人的威胁之后才开始着急。要不然,难道觉得出借人拿着裸照是为了珍藏吗?
由裸照和身份证复合构成的裸条此时起到的就是担保物作用。裸条与其他担保物或担保人类似,在原债务到期没有偿还时,能够代为偿还或催促偿还。
裸条本身没有价值,因此无法代为偿还,裸条的唯一作用是在公开之后将会对借款人带去的不利影响,从而起到逼迫借款人趁早还债的目的。打一个并不恰当的例子,这就像法院将老赖的照片及身份信息公之于众,从而对老赖形成压力,督促老赖依法履行债务。虽然这里面相隔着非法与合法的鸿沟,但道理是相通的。
裸条虽然没有价值,但是很被看重。据报道,裸条借贷的信用额度较之一般借贷,要高出2至5倍。一个女大学生愿意以身体背书,借个几千块钱,那些见钱眼开、有利可图的无良商人还是非常放心的。正因为此,林晓在借钱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拆东墙补西墙,终至形成了大窟窿,背负下22万欠款,根本无力偿还。
林晓可能是在走投无路的时候,突然想起来自己是一桩非法生意的受害者,顿时找到了救星。
其实,林晓除了是受害者,也是这一桩非法生意的参与者。她既没有始终坚持法秩序和公序良俗原则,也背离了自己原本默认的灰色合约。
这类案件中有一个关键性的细节,裸条是借款人自愿提供的,而不是出借人强迫的。相反,如果出借人逼迫他人借款,并强行留下裸条相要挟,此时案件性质就变了,出借人的行为相当于在对借款人实施抢劫。可是,在裸条的运行规则中,双方都是自愿的,规则即使没有明示,借款人也应当明知裸条到底意味着什么。
既然害怕裸照被晒,当初为何还要提供裸条呢?
以上洋洋洒洒啰嗦了这么多,当然不是主张灰暗地带的合理性,也不是让大家都去遵守灰色规则。灰暗地带与法律规定不相融合,必须予以大力打击。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就是要让法治的阳光照彻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让灰色地带失去存在的土壤,还社会以秩序,还生活以宁静。
有了上述严正声明,接下来便可以义正词严地批评一些人,驳斥一些现象了。一些灰暗地带的存在,其土壤就是那些如林晓们一样的所谓受害者。他们当然没有主动危害他人,但是助长了违法行为,是灰暗地带的必要元素。
跟网络借贷类似的,还有更加盛行的民间高利借贷行为。近年来,一些地方因为高利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案件较为高发。从事非法借贷行为的经营者首先是违法的,但让他们能够把非法生意经营下去的,却是那些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息而向其提供资金的人,以及资金紧缺甘愿承担高利息的借贷人。三方缺一不可。
虽然民间非法借贷为法律所禁止,但是只要有利可图,就有人感兴趣。这是功利主义在作祟。他们的逻辑是,我又不违法,干嘛有钱赚而不赚,不赚白不赚,干嘛有方便的不选择方便。但是,万一哪一天投出去的钱打了水漂,要不回来了,他们又转而寻求法律的保护。甚少有人说愿赌服输,既然自己选择了这个高风险投资行为,那么就甘愿被栽。
再比如,一说到反腐,有些人一方面高声喊着要零容忍,坚决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在自身遇到事时总想着与官员搞好关系,寻求不正当利益。而不是寻求依法解决之道。也即,他们坚持的是双重标准,对外面的世界是一个标准,对自己的是另一个标准,信奉的是功利主义。
法治的核心是契约精神,基础是共同守护和遵守。如果都从功利主义出发,看起来做了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既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又无须承担违法的代价,甚至还能获得法治最后的庇护。那么,法律规则就是形同虚设,契约精神就会荡然无存,如此下去,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